瓊中男子伍某穎走進一家珠寶店,佯裝要更換項鏈,當(dāng)?shù)陠T給他試戴時,他竟然戴著項鏈拔腿就跑。近日,瓊中法院依法審理該案,被告人伍某穎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9月27日20時許,伍某穎來到瓊中營根鎮(zhèn)“萬家惠”超市金六福珠寶店內(nèi),對店員李某說其有一條金項鏈要置換,并要求拿一條金項鏈試戴。李某拿出一條金項鏈幫伍某穎戴上,伍某穎趁李某不備,戴著金項鏈跑出珠寶店。之后,伍某穎將搶奪的金項鏈藏匿在其居住房子后一橡膠樹下。該項鏈為足金項鏈,重106.62克,進貨價為46695.18元。伍某穎落網(wǎng)后,帶民警將藏匿的金項鏈取出并退還受害人。
瓊中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