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本是運送病患的“救命車”,特殊危急時刻,允許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紅燈亮時通行,但有些救護車駕駛員卻在未執(zhí)行危重緊急任務時,故意違法行駛。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外公布了近期發(fā)生的一起因救護車引發(fā)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示警醒。
5月3日一大早,救護車駕駛員買某按照與佟某的約定,駕駛救護車在伊寧市一家醫(yī)院拉上佟某母親的遺體,然后在佟某及其弟弟、妹妹和侄子的陪同下返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10時31分,救護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一路口處時遇上紅燈,買某徑直闖紅燈通過。
此時,由北向南方向,兩輛半掛貨車并行通過,左側貨車駕駛員發(fā)現(xiàn)了飛馳而來的救護車后連忙剎車,而右側貨車駕駛員卻因左邊車輛的遮擋,處于盲區(qū),沒有避讓。最終,右側貨車攔腰撞向救護車,車上佟某的弟弟、妹妹和侄子當場身亡。
公安交管部門經調查確定,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買某駕駛救護車行經交叉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且未按導向車道行駛,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我不該闖紅燈!”事故發(fā)生后,悔恨不已的買某承認,開救護車這些年,經常在未執(zhí)行特殊緊急任務時閃燈、鳴笛闖紅燈,正是這種“特權”思想作祟,導致此次悲劇發(fā)生。(記者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