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山東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xù)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山東自2005年起,連續(xù)17年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調整標準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設區(qū)的市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的生活護理費高于以上標準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中,配偶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洪艷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