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貪色一個圖錢?翟欣欣會因敲詐勒索被判刑嗎?
文 |Eva
(資料圖片)
閃婚40余天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萬財產,IT男老公、WePhone創(chuàng)始人蘇享茂被逼無奈,在網上留下公開遺書,跳樓自殺。
這條幾年前的新聞當時曾轟動全網。2018年4月,蘇享茂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元的贈予,并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元現金。
時間回到現在。這兩天,有媒體獲悉,本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金、特斯拉汽車、珠寶等共計約1000萬元;同時,一審判決撤銷翟欣欣對二人在海南、北京購置的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翟欣欣代理律師韓冬平方面表示,不方便給出任何回應。
翟欣欣與蘇享茂
竹籃打水一場空
本案分別就蘇、翟二人的贈予合同糾紛和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了判決。
贈予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
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
根據此份判決,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余萬元的卡蒂爾鉆戒和項鏈;退還轉賬共計186萬余元。
根據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采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于恐懼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為法律特征。
因此,撤銷蘇享茂與翟欣欣于2017年7月18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兩條協議,即“離婚后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亞相關部門面簽辦理房屋所有權歸女方的過戶手續(xù)。如男方不配合,賠償女方三百萬違約金”以及“男方自愿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自愿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首期支付660萬元整,已支付完畢。剩余款由男方給女方當面出具340萬元的欠款憑證,并保證在領取離婚證后120天內一次付清。如果本協議簽訂后男方拒付或者遲延支付,則每延期支付一天,賠償女方1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據此,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決,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判決書 來源:紅星新聞
閃婚閃離與悲劇
據媒體此前報道,蘇享茂1981年出生于福建山區(qū),從北京郵電大學碩士畢業(yè)后成為一名程序員,自主創(chuàng)業(yè)注冊了一家科技公司,并開發(fā)了一款發(fā)短信、打電話的手機應用軟件,收入頗豐。而翟欣欣為山東人,從小家境優(yōu)渥,父親是大學老師,與蘇相識前住在北京東五環(huán)外的一棟別墅內。
蘇、翟二人閃婚閃離后,2017年9月7號凌晨4點多,男方選擇在家中跳樓自殺。自殺前,他曾推送了一條大意為“公司法人被毒妻害死,WePhone即將停止運營”的消息,并附上了翟的身份證和電話號碼。
蘇享茂與前妻通過某婚戀網站認識,2017年3月底相識,6月領證,7月初提出離婚,7月18日辦好離婚手續(xù),解除夫妻關系。其間他為前妻累計花費近1300萬元。
領證前一天,前妻才告知他幾年前曾有段簡短婚史,還“愛撒謊,極有心機”。此外,前妻還威脅其產品功能處于灰色地帶、有偷漏稅行為等為要挾,索要1000萬元賠償,并附帶一處三亞的房產。受到“脅迫”后,蘇享茂簽訂了不公平的離婚協議。
資金鏈斷裂,毒妻步步緊逼,蘇享茂“很絕望”,一跳了之。
蘇享茂跳樓自殺是在凌晨5時。當日凌晨3時11分,一個賬戶名為“實話110010”的ID,在百度“渣男吧”上發(fā)帖:“毒男蘇享茂騙子渣男身患重度乙肝,長期在相親機構與女孩相親騙色。公司名為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此人長期開發(fā)VPN,網絡電話(WePhone,WeTalk),上述應用均屬于國家法律的灰色地帶,并長期逃稅金額達上千萬。”
蘇享茂的大哥蘇享龍表示:“此次婚姻是我弟弟第一次結婚,之前有過女友,但沒有婚史。女方之前有過極其短暫的婚史,但她和婚戀網站均沒有披露。我弟弟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但不是乙肝患者,且交往時據我弟弟說已經和女方進行溝通?!?/p>
對于蘇享茂為何“走上不歸之路”,蘇享龍分析,弟弟拙于表達自己,拙于人際關系;這種人在自己擅長的專業(yè)領域容易取得較高成就,可是面對人際關系,卻無能為力。
在蘇享茂自殺的8個多月后,2018年4月24日17點左右,微博賬號@半夏微瀾風自稱翟欣欣,對該案首次公開回應。
該賬號注冊于4月24日,已取得微博個人用戶真實身份認證。而且翟欣欣當時的法律顧問易勝華也曾點贊和轉發(fā)該條聲明微博(易之后已與翟解除了代理關系)。
翟欣欣表示這段時間“生活在極度恐懼中”。她說:“自去年九月至今,我一直保持沉默,不管遭到怎樣的誣蔑和謾罵,還有住處和電話被曝光,被人威脅和騷擾。這段時間,我生活在極度恐懼之中。”關于一直未公開露面聲明,她回應稱,有些事情我不說岀來,是基于對死者的尊重,寧可自己承受這些不公平的指責和巨大的精神壓力。
聲明最后,她表示,接下來會“陸續(xù)講述我和蘇享茂的交往過程,真相交給讀者去判斷”。
但此后,翟欣欣清空了微博。
當年,翟欣欣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離婚后,蘇享茂積極地履行離婚協議,做公證,要求我提供征信等根據原告提交的訴狀,蘇的姐姐是2017年8月17日得知蘇離婚的。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后與蘇的哥哥一同來到北京。根據媒體采訪得知,(蘇的哥哥和姐姐)來到北京后,終止了蘇享茂的貸款計劃?!?/p>
基于此,翟欣欣認為,蘇享茂家人提出的“翟欣欣以WePhone軟件涉及灰色地帶等威脅讓蘇享茂生活在恐懼中,因此導致蘇享茂自殺”并不成立。
對敲詐勒索的指控
此案引發(fā)網友熱議。有感嘆“一個貪色一個圖錢”的,有指出“婚戀網站亂象叢生”的,大多是痛罵“毒妻猛于虎,正義將得而誅之”的。
從長遠來看,找到一個價值觀相對匹配的伴侶,并清楚對方的成長背景、過往生活史,既有利于雙方共同進步,也有利于婚姻穩(wěn)定美滿。精神層面的門當戶對,是非常重要的。
而從法理上討論此案,需回到一個基本共識:婚姻建立在平等、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礎上。一方利用自己的感情優(yōu)勢地位與手段,強迫另一方將財產轉移給他/她是不道德的,這違背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法律義務。
一審判決基于對事實的認定做出贈與撤銷的裁判結果,體現了情理與法理的融合,也體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
值得注意的是,蘇享龍在社交平臺發(fā)聲:“感謝法院的實事求是,法院認定了脅迫,但翟是如何脅迫的,判決書沒有說明?!薄案兄x大家?guī)啄陙淼年P心和支持!我們一直在堅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責任……”
他還把翟發(fā)給弟弟的微信截圖公布在網上:“請網友評評,她是借婚姻行騙?還是在敲詐勒索?”
有律師認為,敲詐勒索罪是指,行為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并占為己有的主觀動機,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讓被害人感到恐懼、害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翟欣欣以揭發(fā)、張揚蘇享茂的違法犯罪行為、隱私為手段,引起蘇享茂心理恐懼的精神強制辦法,迫使蘇享茂向其交付財物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但是,因翟欣欣和蘇享茂當時還是夫妻關系,被索取的財物定性也需分情況而定。若翟欣欣索取的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夫妻內部處分共同財產行為并不能認定為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也就不能將其行為定性為敲詐勒索罪。
若翟欣欣索取的是蘇享茂的個人財產,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另有律師認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構成。夫妻共同生活,容易掌握對方的一些違法行為和事實,如果以此為要挾,向對方勒索財物,同樣可以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在客觀上,要有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在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本案初步證據來看,應該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如果警方堅持不立案,家屬可以尋求檢察機關的立案監(jiān)督。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夫妻關系并非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擋箭牌。夫妻之間同樣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否則,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受到侵害的一方,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不能動輒以輕生為念,而造成不必要的悲劇?!?/p>
綜合自紅星新聞、南方都市報、新京報、都市快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