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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埋尸十五年案”判決爭議背后:死者父母曾被調(diào)解簽協(xié)議不再信訪

2023-07-27 18:48:26    來源:騰訊網(wǎng)    

記者/梁婷 實習記者/何欣欣

編輯/劉汨


【資料圖】

楊文的父母提起女兒,忍不住哭泣

故事最被傳頌的部分,是弟弟為姐姐追兇十五年。余下的,都是普通人尋找真相的艱難。

2007年5月,姐姐楊文失蹤了,透過種種反常,正在服刑的楊鋼猜測,她遭遇了不測。出獄后,楊鋼跑遍了姐姐所在的安徽省界首市的公檢法機關(guān),一次次講述自己的推斷:姐姐被姐夫殺了。但得到的答復都是“沒有有力證據(jù)”。

漫長的十五年中,為數(shù)不多的確切回應(yīng)是,姐姐失蹤兩年后,2009年,當?shù)毓步K于以“失蹤”立案,2010年,姐夫張某偉被界首市公安局拘留,后因證據(jù)不足,解除了強制措施。那之后,在相關(guān)部門的調(diào)解下,楊家父母與張某偉簽下了協(xié)議,接受對方的贍養(yǎng),條件是不再追究張某偉的任何責任,并且不再為女兒的失蹤信訪。

直到2022年初,有省領(lǐng)導到六安市霍邱縣接訪,楊鋼托人遞交了材料,十天后,當?shù)卦俅螢樵摪赋闪0附M。同年7月,張某偉被抓,審訊21天后,他供認了15年前殺妻埋尸的罪行。2023年5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此事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且張某偉如實交待罪行,認罪認罰,構(gòu)成坦白,最終判處“死緩”。

楊鋼不能接受這樣的結(jié)果,他當庭提起抗訴,希望可以對張某偉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2023年6月,被阜陽市檢察院駁回抗訴請求之后,他又向安徽省高院申請二審?!皻⑷藘斆笔窃S多人心中的公平正義,他的決定得到了很多支持,

這與多位接受深一度采訪的法律界人士的觀點不同。他們普遍認為,結(jié)合該案的案情,以及控制死刑適用的大趨勢,“死緩”的量刑更加妥當。

但這不光是人情與法律的分歧。楊鋼對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堅持,除了有對張某偉殺妻后欺瞞、逃匿的憤怒,還需要被看見的是,過去15年間,他對真相的執(zhí)著得到了怎樣的回應(yīng)。

掩埋楊文遺體的地方如今已經(jīng)變成商鋪

“他誠實地告訴我,我會原諒他的”

2023年6月底,與楊鋼第一次見面時,他就講起前一天晚上看的電影《消失的她》?!半娪袄铮囊彩潜徽煞驓⒘?,一直不放棄尋找真相的是被害人的閨蜜。那是我親姐姐,我為什么不能為了她走下去?”

楊鋼所說的“走下去”,是繼續(xù)抗訴,希望法院可以改判張某偉死刑立即執(zhí)行。

有朋友勸他,“差不多可以了,他(張某偉)受到了處罰,你至少已經(jīng)讓這個案子真相大白”。但楊鋼無法接受這樣的結(jié)局,他相信“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而且十五年間,他在張某偉那里,看到的只有欺瞞、躲藏,毫無悔意。

姐姐失蹤時,楊鋼25歲,年少無知,犯了錯誤,正在上海的監(jiān)獄服刑。2007年7月,父親在電話里告訴他,姐姐楊文已經(jīng)失蹤兩個月。當時張某偉的解釋是,“把她送上大巴車,去上??吹艿芰恕薄5珬钿摏]見到,覺得出事了。

后來,張某偉一家對外稱,楊文跟人跑了。楊鋼了解姐姐,“她最疼兒子,她不會不管這個已經(jīng)10多歲的兒子”。楊鋼說,姐姐的婚姻雖不圓滿,但生活已經(jīng)好過很多人。張家是當?shù)刈钤绲娜f元戶,姐姐和張某偉一起做煤炭生意,有時候,一天就可以收入一兩千元。而且,當時父母也已經(jīng)年近八十,姐姐很孝順,就算主動離家,也會聯(lián)系他們。楊剛那時就覺得,姐姐可能遭遇了不測。

楊父、楊母回憶,女兒失蹤前,曾給他們打電話哭訴,“日子過不下去了,都給我氣受”。楊鋼曾在姐姐家生活了五六年,幫著做生意,他見到過很多次婆媳爭執(zhí),“每次張某偉都會幫著他媽。”據(jù)判決書,楊文失蹤前兩個月,還和張某偉打了一架,砍傷了張某偉的頭。

楊母記得,女兒失蹤幾天后,他們?nèi)ヅ畠杭依飼r,發(fā)現(xiàn)她常穿的鞋子還在,身份證、戶口本也在。他們覺得女兒可能被張某偉害了,去派出所報案,但“沒人給處理”。不久后,張某偉找上門,不滿他們到處告狀,“你們說我把她害了,我還找你們要人呢”。

2011年,楊鋼出獄后,第一時間來到張家,姐姐住的房子已經(jīng)對外出租,張某偉和外甥都不在。在幾百米外張某偉父母家,他得到的答復是:沒有聯(lián)系了,不知道他們在哪。

“和兒子不聯(lián)系這正常嗎?如果沒問題,為什么不聯(lián)系?”他從周圍鄰居口中得知,張某偉出去打工了,很少回家。他還了解到,張某偉曾在2009年、2010年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一份張某偉2010年手寫的離婚起訴狀上,他稱,2007年5月4日,楊文取了5000元后,不辭而別,他和父母四處打聽,登報尋找,沒有音信。至今,楊文已外出兩年,她的所作所為給自己的心靈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一家人欲哭無淚,十分痛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要求婚前、婚后財產(chǎn)歸自己所有。法院的回執(zhí)單顯示,兩年后,張某偉自己撤訴了。

楊鋼多次找當?shù)嘏沙鏊?,希望能安排自己和張某偉見面,但都沒有成功。直到2018年,他才唯一一次等到了張某偉的電話,通話不超過三分鐘。他希望張某偉回來一趟,張某偉解釋,廠里請不到假,年底再說,就把電話掛了。之后,這個電話再也沒有打通過。

回憶起這些,楊鋼很失望,“這能算是悔過嗎?”過去十五年間,對張某偉的不滿是一點點積攢的,“找了這么多年,他從來沒出現(xiàn)過,如果他誠實地告訴我,我姐被他害了,我會給他寫諒解書。他是我外甥的爸爸,人心都是肉長的對不對?我會原諒他的。”

楊文與張某偉的結(jié)婚照

“殺人償命,天經(jīng)地義”

2022年,張某偉被捕之后,楊鋼了解到更多讓他憤怒的事實。

張某偉供認,2007年5月5日早上,他和楊文起了爭執(zhí),“腦子一熱”用枕頭捂在楊文面部,捂了幾分鐘直到她不動才把枕頭拿開,他解釋稱,自己沒想真的害死楊文,還用手按了楊文胸部幾下,想看看能不能搶救。

判決書顯示,在確定楊文死亡后,張某偉特地來到鎮(zhèn)上有人打牌的獸醫(yī)站,用楊文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偽造楊文外出的假象。之后,他回到家中,用鐵鍬在院子里挖了60公分深的坑,將楊文埋了起來。此后,他曾主動到派出所報案,又多次在報紙刊登尋人啟示。

在后來的幾年里,張某偉一家兩次加蓋了房子。一位參與的工人告訴警方,張某偉要求,要把土墊高一點。張某偉被抓后,楊鋼又從鄰居口中得知,張家人還在埋姐姐的后院做了一個鐵桶,里面種滿了仙人掌,每到初一、十五,都會有人圍著鐵桶上香祭拜。深一度記者聯(lián)系張某偉的父親,他沒有否認做過迷信活動,解釋稱,做這些是希望楊文快點回來。

更讓楊鋼失望的是外甥的做法。直到張某偉被抓后,外甥才第一次打來電話,面對楊鋼的質(zhì)問——“你是不是早就知道你媽被你爸害了?”“你結(jié)婚當天為什么跪在院子里哭?”——外甥哭訴,對不起媽媽。第二次見面,外甥在兩位老人面前下跪磕頭,承諾會保持中立。到了第三次,外甥說,自己已經(jīng)沒了媽媽,不能沒有爸爸,要用200萬元補償金換取諒解書。楊鋼拒絕后,外甥再沒有來過。

2023年5月,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張某偉犯罪手段殘忍,造成后果嚴重。但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且張某偉歸案后如實交代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構(gòu)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判決書中還提到,張某偉帶領(lǐng)偵查人員找到被害人尸體的供述對偵破具有重大意義。

楊鋼不滿判決,當庭提出了抗訴,希望可以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對于這種堅持,他聽到的大多是支持的聲音。不止身邊的親友,在楊鋼的社交媒體上,常有陌生人問,張某偉怎么判的?得知是死緩后,他們很氣憤:“結(jié)婚證就是免死金牌嗎?”“他這十五年哪怕有一天良心發(fā)現(xiàn)投案,我都理解死緩,但他什么也沒做””對待自己的妻子都這么殘忍,對社會的危害只會更大”......他們和張某偉心中的公正一樣,“殺人償命,天經(jīng)地義”。

但很多人不知道,2010年2月8日,最高法出臺了《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列舉了一些“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jié),其中就包括如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一位從業(yè)多年的法官說,就目前的證據(jù),基于當下的形勢政策,判死緩比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可能更加妥當。

接受深一度記者采訪的幾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他們指出,我國目前對死刑的原則是“少殺、慎殺”。在過去二十年間,司法系統(tǒng)也一直向這方面努力。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復核權(quán)。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九項死刑罪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進一步解釋,控制死刑適用是中國、也是全世界的趨勢?!澳壳埃覀儑业乃佬讨贿m用于那種罪行極其嚴重、手段極為惡劣,沒有任何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案件。如果把犯罪的危害性比做一個金字塔,那么死刑只能適用于金字塔頂尖兒的少數(shù)犯罪”。

泛黃的回執(zhí)單記錄著楊家尋找女兒的努力

“如果中途我放棄了呢”

在尋找楊文的十五年里,楊鋼覺得,這個案子的每一次推進,更像是他們自己的努力。他對相關(guān)部門有不滿,這種情緒也延續(xù)到了對案件最后的判決上。

2023年7月,深一度記者見到了楊文年過八十的父母。十多年前,楊父的眼睛就看不清了,他要把紙張緊貼著臉,才能大概識別上面的內(nèi)容。楊鋼出獄前,一直是他為楊文的事奔走,去過很多次女兒生活的鎮(zhèn)上的派出所,也向界首市的公安局、法院,安徽省公安廳提交過材料。

褪色、泛黃的回執(zhí)單記錄著楊父尋找女兒的努力。2008年11月4日、2009年5月10日、2010年1月12日......連續(xù)多年,楊父到安徽省公安廳信訪,案子幾次被轉(zhuǎn)回地方公安局辦理。

安徽省公安廳在2022年8月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提到,2007年7月12日,楊父到界首市公安局報案,請求公安協(xié)助查找他失蹤的女兒。此后,楊父多次反映失蹤的女兒可能被女婿殺害,但未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楊父保存的回執(zhí)單顯示,直到報案兩年后,2009年8月10日,界首市公安局才正式受理楊文失蹤一案。一位基層民警說,“按照規(guī)定,(即使失蹤原因不明)一個成年人失蹤超過三個月,警方就應(yīng)該立案偵查了。”

深一度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界首市公安局在2009年6月開始抽調(diào)專人,成立專案組,排查楊文失蹤一事。2010年6月9日,張某偉曾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當年,警方還聘請專家對張某偉進行測謊,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后因證據(jù)不足,張某偉轉(zhuǎn)為取保候?qū)?,一年后,解除了強制措施?/p>

陳永生教授分析,過去一段時間,有的基層警方在接到失蹤報案時會“先破后立”,“如果評估案子沒法破的話,就不立了,因為破案率會影響年終考核。”他提到,公安部曾多次發(fā)文要求,在接報案件后,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當立即進行立案審查,不得拖延推諉。他認為,在最初報失蹤問題上警方的消極態(tài)度,可能也加劇了被害人家屬對司法機關(guān)的不信任。

這也是楊鋼一直想不通的地方,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立案?警方給楊鋼的答復是“沒有有力的證據(jù)”。

楊鋼說,2011年11月出獄后,他主動找到界首市公安局,提出對張某偉的懷疑,但事情不了了之。在他幾次信訪之后,公安局又找到他詢問情況,讓他不要再“往上找了”。

后來還有人勸他,“拿點錢好了,不要去鬧了”。聽到這話,他更生氣了,和一個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理論起來,對方也表現(xiàn)得很無奈,楊鋼記得,那個人說“我們也沒放棄過啊,你哪怕告我都可以,那是我沒這本事(破案)了”。

時間一年年過去,沒有一點收獲。剛出獄那幾年,楊鋼正為生計發(fā)愁,和老婆一起在浙江工廠打工,養(yǎng)著兩個孩子。其他兄弟姐妹也過得貧苦。2016年前后,他做生意賺了一些錢,回到安徽霍邱縣開廠,才有了更多時間和精力為姐姐的事奔走。

“如果中途我放棄了呢?”楊鋼覺得,那姐姐可能永遠被埋在地下。他認為,在2022年之前,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并沒有積極破案,而是花更多精力“勸阻”他們不要上訪。他拿出了一份打印于2017年2月16日的承諾書,承諾人是楊父、楊母。該承諾書寫道:因2007年5月5日,其女兒楊文失蹤一事,要求公安機關(guān)幫助查找,并多次信訪,現(xiàn)在我二人承諾不再因此事上訪,接受界首市政府司法救助款5萬元。

楊鋼一方面生氣父母瞞著自己簽了承諾書,又對當?shù)卣@樣的行為感到不滿。楊鋼說,“我不需要錢,我要的是公正公平的對待”。

2020年,在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調(diào)解下,張某偉還曾和楊父、楊母簽署了一份調(diào)解協(xié)議書。張某偉承諾自愿贍養(yǎng)楊父、楊母,在他們?nèi)ナ狼?,每年支?000元的贍養(yǎng)費。并寫明,雙方當事人及他們的子女不再追究對方的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協(xié)議書還特別強調(diào),楊父、楊母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形式信訪。楊鋼告訴深一度記者,協(xié)議書上的兩個見證人,一個來自界首市信訪局,另一個是當?shù)毓蚕到y(tǒng)的工作人員。

楊鋼知道這份協(xié)議時,父母已經(jīng)簽字按了手印。采訪中提到這件事,他依然很生氣,沒有忍住,對父母發(fā)了脾氣。楊母小聲地解釋,“我們年紀大了……”楊鋼也理解父母的不容易。他自己都曾想過放棄,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直沒有結(jié)果。

他和姐姐有過矛盾,但記住更多的是“疼愛”。小時候,姐姐每次從合肥回來,都會給他買新衣服,還有糖果,當時他覺得“有姐姐很幸福啊”。想起姐姐的死,他也會自責,“如果我當年在上海沒有出事,張某偉也許不敢殺人”。

楊鋼覺得,姐姐的事最終能被翻出來,是一種偶然的運氣。2022年1月4日,他打聽到省領(lǐng)導要來霍邱縣接訪,提前準備好材料,托人交了上去?!叭绻皇沁@次機會,案子可能現(xiàn)在還沒有方向”。據(jù)媒體報道,2022年1月14日,當?shù)睾芸斐闪⒘藢0附M,7月1日,在外地工作的張某偉被抓獲,經(jīng)歷了21天的審訊后,承認了罪行。

弟弟楊鋼總會想起小時候姐姐對自己的疼愛

怎么算是坦白?

2023年6月9日,楊鋼收到了阜陽市檢察院不予抗訴的答復書。檢察院回應(yīng),張某偉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指認埋尸現(xiàn)場并找到被害人尸體,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構(gòu)成坦白。此案死緩判決并無明顯不當。

作為楊鋼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wù)所的陳孝勁認為,張某偉的行為不能構(gòu)成“坦白”。他指出,當年事發(fā)時,張某偉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予以搶救,任由被害人死亡。隱瞞真相十五年,情節(jié)非常惡劣,不應(yīng)該從輕處罰。這次被抓后,在經(jīng)歷了24小時的突擊審訊后,拒不認罪,后被監(jiān)視居住,一直到第20天,才被迫承認罪行。

楊鋼也這么認為,無論是十五年前,還是現(xiàn)在,張某偉都沒有主動承認罪行。他說,在一審開庭時,當律師詢問殺人兇器的形狀以及案發(fā)具體細節(jié)時,張某偉都保持沉默,避而不答。這讓他覺得,張某偉并沒有如實講出殺害姐姐的經(jīng)過。

“法律對坦白的要求并不高,”陳永生教授告訴深一度記者,“被動歸案的嫌疑人如實交代司法機關(guān)已經(jīng)掌握的本人罪行就可以認定為坦白。只需要被動歸案,不管審訊了多久,最終他是交代了的。而且只需要交待警方已經(jīng)掌握的罪行,不需要交代沒有掌握的”。

陳永生認為,“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于,案發(fā)時間太久遠,其他的證據(jù)非常少”。根據(jù)現(xiàn)有的資料,他分析,法院之所以判死緩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案子的證據(jù)體系有缺陷。他說,按照證據(jù)法,除了口供以外,還必須有其他證據(jù)佐證口供的真實性、可靠性。“此案中,楊文死亡是有其他的證據(jù)佐證的,因為尸體挖出來了。但楊文就是張某偉殺的這一點,也許證據(jù)不是特別的充分,只能依靠合理的推理。比如,你如果沒有殺她,你怎么知道她埋在哪里。”

陳永生解釋,充分的證據(jù)指的是,殺人兇器、被害人身上的指紋、被害人陳述,證人等等。但多年過去,被害人已經(jīng)死亡,只剩尸骨,對于殺人情節(jié)的還原,只能依靠口述。他說,“如果當時能很快開始偵查,在尸體還沒有腐敗之前做鑒定的話,很多遺留在肉體上的證據(jù)也許可以出來”。但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辦法知道這些信息了。犯罪現(xiàn)場也早就不存在了?!皩@種證據(jù)鏈有缺陷的案子,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適當留有余地”。

深一度記者從相關(guān)渠道了解到,2022年1月14日,當?shù)爻闪⒘艘越缡资泄簿志珠L為組長的專案組。雖然重視程度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但15年的跨度還是給偵破帶來了巨大困難,相關(guān)人員的通訊數(shù)據(jù)已無法恢復,在走訪案發(fā)地時,多數(shù)群眾也因時間久遠,記不清具體情節(jié)。

直到辦案人員找到張某偉在2007年交往的情人時,才獲得了唯一的進展。她透露,張某偉2009年和她打電話時,無意中說起過和楊文打架過程中失手了。深一度記者掌握的一份材料顯示,公安機關(guān)將此總結(jié)為后來審訊張某偉的“唯一底氣”。

在2022年7月,張某偉被抓獲后,該案仍面對“七無”證據(jù)的處境————無犯罪現(xiàn)場、無任何痕跡、物證、無電子數(shù)據(jù)、無旁觀佐證、無視頻資料、無嫌疑人口供、無被害人陳述。

據(jù)深一度了解,面對警方的24小時突擊審訊,張某偉沒有認罪。在變更為指定監(jiān)視居住后,警方對他繼續(xù)審訊,并制定了長期計劃,從法律、人情等多個方面入手。審訊進入第20天時,張某偉的“心理防線崩潰”,供述了殺害妻子的犯罪事實,并帶警方指認了埋尸現(xiàn)場。

張家院子里的鐵筒和仙人掌,還有焚香的痕跡

“法律殘酷的一面”

在采訪楊鋼的幾天里,他常常會和朋友一起交流關(guān)于姐姐的案子。在討論為什么婚姻家事矛盾會成為輕判的理由時,他提到了發(fā)生在2020年7月的杭州“許國利殺妻案”。許國利將妻子肢解后分散拋棄,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23年3月21日被依法執(zhí)行。他覺得張某偉的行為同樣惡劣。

深一度記者梳理了在過去幾年間公開的26起殺妻案判決,有5起案件的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大部分案件會把“因婚姻家事矛盾引發(fā)”作為從輕處罰的因素之一;其中,考慮到嫌疑人有自首或者坦白情節(jié),會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還有一些如果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或者作案時有精神病性障礙等情況,則被判為有期徒刑。

發(fā)生在2016年的“上海殺妻藏尸案”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起。法院認為,該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且嫌疑人自首,但犯罪性質(zhì)惡劣,作案后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尸體,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xiàn),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自首不從輕。最終沒有對嫌疑人從輕處罰。

在本案中,根據(jù)判決書顯示,“由家庭矛盾引發(fā)”也是最終判決死緩的考量因素之一。前述從業(yè)多年的法官向深一度記者解釋,在故意殺人案件中,起因也是量刑時綜合考量的因素之一,因“情感矛盾”、“家庭糾紛”殺人和其他的“故意殺人”有一定區(qū)別。

他說,家庭矛盾發(fā)展到殺人的地步,很少是一時起意,可能是多因一果,而不是一個因素導致最終結(jié)果。在這類案件中,小孩的撫養(yǎng)、父母的贍養(yǎng)也是法官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把孩子的父親殺了,是不是對這個小孩來講也是殘酷的呢?”判決書顯示,楊文和張某偉的兒子為父親出具了諒解書。這位法官說,兒子的諒解書可能也是法官綜合考量的一個情節(jié)。

就楊文被害這件案子,他可以理解家屬無法接受“死緩”判決的情緒,“這么長時間才破案,家屬有一些想法很正常。”如果家屬覺得公安執(zhí)法有問題,可以追究公安的責任,但“那不是法官要在這起判決中考慮的”。他也提到,至于在具體偵辦中,公安機關(guān)是不是瀆職,也要通過事實、證據(jù)才能確定。

“當?shù)胤ㄔ号袥Q以后,司法機關(guān)應(yīng)該積極和被害人家屬溝通,充分解釋為什么判死緩,給出更權(quán)威的解釋,在法律上稱之為‘釋法說理’?!标愑郎淌谡f,這也是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專門發(fā)文要求的。他相信,如果司法機關(guān)能積極“釋法說理”,也會降低被害人家屬的不信任心理。他覺得,想要讓被害人的家屬得到情理上的安慰,更需要司法機關(guān)以積極的態(tài)度去回應(yīng)訴求。

“法律有殘酷的一面”,這是楊鋼現(xiàn)在的感覺,他也明白,二審法院很有可能維持原判。但如果不繼續(xù)下去,他“過不了自己這關(guān)”。

“我姐被害死得很冤枉。”楊鋼想起,2月15日第一次開庭結(jié)束,張某偉被帶走時,旁聽席的張家人大聲吼著,“你把嘴巴閉緊點,我們會救你的”。這句話讓他產(chǎn)生了許多聯(lián)想,姐姐被害的真相可能不止于此。

現(xiàn)在,楊文的遺體還被存放在殯儀館。楊鋼說,他要等到自己心中公平、真相的那天,再讓姐姐入土為安。

時間回到2022年7月22日,凌晨四五點,楊鋼接到電話,得知張某偉招認了。他很難形容那時的心情,“案子翻出來是好事,但也意味著姐姐真的死了。如果不翻出來,我們就相信張某偉的假話,姐姐跟人跑了,起碼她還活著”。

他坐了一會,抽了兩根煙,找朋友幫忙開車。兩個小時后,來到了姐姐婚后生活的鎮(zhèn)子上。埋姐姐的院子成了一家母嬰超市,樓上還開著KTV。看著圍在那里的當?shù)卣ぷ魅藛T,他覺得“很委屈”?!拔覀兪畮啄陥猿植恍概?,我們的方向都是對的,我們沒有冤枉他,可惜......”

(應(yīng)受訪者要求,文中除陳永生、陳孝勁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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