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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案。法官在公正判決之余,當面對孩子們進行了勸誡,希望他們以此為戒、遵紀守法。孩子們均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今后將改過自新走上正道。
崔某與高某及二人朋友大都是未成年人,二人因為一些瑣事曾引起口角,但未發(fā)生肢體沖突。某日,雙方在寬城區(qū)北站萬達2號公寓相遇,二人再次發(fā)生了爭執(zhí),其間崔某中途離去購買了水果刀。崔某回到現(xiàn)場后,雙方矛盾升級,兩伙人最終扭打到了一起。廝打過程中,崔某持刀將高某朋友姜某、張某腹部扎傷。張某報警后,公安民警到達現(xiàn)場,雙方打斗才得以停止。后經(jīng)鑒定,二人腹部損傷分別構(gòu)成重傷二級、輕傷一級。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未成年人,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便努力開展調(diào)解工作。被告人崔某與被害人姜某、張某也達成了和解,崔某賠償姜某損失2萬元,張某損失3.5萬元,得到了二人的諒解。最終,寬城法院法官審理判決,被告人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該案中,涉案青少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聚眾斗毆,社會影響惡劣,由于其法律意識淡薄,遇事沖動,導致走上犯罪道路?!狈ü僭诖烁嬲]大家,家長需要正確引導孩子,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青少年們也要筑牢法治意識,不要因一時沖動而不計后果,不要最終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