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fā)生,在法治社會,校園欺凌事件的欺凌者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受欺凌者有權利要求欺凌者甚至學校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校園欺凌構成犯罪需承擔的責任。校園欺凌往往伴隨著未成年犯罪。具體責任如下:
1、未成年人參與校園欺凌將會面臨刑事責任。年滿14周歲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校園欺凌施暴于人,構成重傷及以上的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參與毆打,構成輕傷及以上的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所有的校園欺凌都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