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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1月29日訊(見習記者 徐韶達)此前紫牛新聞報道過,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陳先生停放在小區(qū)的摩托車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損壞,視頻在網(wǎng)絡上引起廣泛關注。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事發(fā)后經(jīng)鑒定,摩托車損失高達16000多元,老人經(jīng)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是其兒子。陳先生了解到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都不了了之,這次其兒子在事發(fā)后一直避而不見,他決定用法律解決這個問題。警方在去年8月立案,當時檢察院也已提起訴訟,該案原定于去年12月2日開庭,但去年11月底法院因疫情原因以及找不到老人為由,將開庭時間推遲。
陳先生說,去年12月19日他在與警察的通話中了解到法院下達了逮捕令,老人已經(jīng)是被關押在看守所,隨后在2023年1月3日老人被取保候?qū)?,擔保人是其兒子?/p>
1月28日,陳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他在與社區(qū)民警溝通得知,老人已于24日去世。他表示,會堅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還有民事賠償部分,“目前法院已經(jīng)終止刑事案件審判流程,但我會堅持追究老人法定繼承人的責任。”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老人去世后,刑事程序終止,不追究死者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繼續(xù)進行,以死者的遺產(chǎn)來賠償。因此可以變更被告為老人的繼承人,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chǎn)范圍賠償。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校對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