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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ETtoday新聞云12月1日報道,一名到臺灣做交換生的外籍女學生指控捷克駐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組長對其性侵,臺北地檢署調查后發(fā)現,臺灣與捷克簽訂的“友好互惠條款”中,包含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絕對豁免權,即使事件發(fā)生時與這名組長的職務行為無關,臺灣也無刑事審判權。30日,臺檢方第二度作出不起訴決定。島內網友諷刺這是“國際大笑話”。
報道稱,受害女學生提告稱,她在2021年4月21日受邀到在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一組長的家中做客,卻遭性侵,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臺檢方首度調查后,認為這名組長是捷克“駐臺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權,臺灣“司法”甚至不得展開偵查,因此作出不起訴決定。
女學生不滿這個結果提起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同樣是歐洲國家,法國與臺灣的“互惠條款”中,僅有外事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可享刑事豁免,而事發(fā)當時,捷克這名組長并不是在執(zhí)行外事工作,有必要確認查清刑事豁免的范圍,因此將案件發(fā)回重新調查。
據報道,臺北地檢署為查清該組長是否享有絕對豁免權,向臺外事部門進行查證,最終確認其不止享有刑事豁免權,包括民事、行政訴訟等也一概享有豁免權,只有在他主動表明放棄豁免權保護的前提下,“司法”才能介入,因此再次作出不起訴決定。
消息傳出后,引起一些島內網友的議論。有人說,“臺灣,犯罪者天堂 。”“選舉完丑事一樁接一樁的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