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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據洱源縣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一則“洱源法院警車肇事”的信息引發(fā)網絡關注,我院高度重視,迅速開展核實調查,現(xiàn)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2023年8月31日下午,我院司法警察李某樑等三人前往洱源縣拘留所執(zhí)行公務。15時30分許,李某樑駕駛警車行駛至彌茨線時,與李某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在會車過程中發(fā)生側面刮擦,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洱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某樑負事故全部責任,對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事故發(fā)生后,李某樑真誠向李某某賠禮道歉,交警部門主持雙方調解,9月6日下午,雙方已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履行完畢。
我院已對李某樑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深刻檢討,并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處理。該事件的發(fā)生,說明我院對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我院將持續(xù)正風肅紀、加強管理。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網民對我院工作予以監(jiān)督。
【來源:洱源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