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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改裝槍射殺15歲少女被判死刑,曾威脅與女孩發(fā)生性關系未果
男子路上偶遇未成年少女,威脅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未果,竟殘忍將其殺害。江西省高院5月31日晚通報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法院介紹,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陳某因瀏覽過色情網(wǎng)站,于是騎摩托車離家欲前往縣城嫖娼。路上偶遇獨自騎自行車的被害人羅某(女,15歲),陳某產(chǎn)生歹念,遂尾隨羅某進入一高速公路涵洞。見四下無人,陳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改裝火柴槍,威脅羅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未被羅某理會,陳某朝其左后側頭部開槍,致其頭部中彈倒地。后羅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在逃竄途中將改裝火柴槍槍管埋藏好。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故意殺害未成年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陳某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jié)、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依法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陳某不服,提起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