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實際上指的就是債務人(即抵押人)為了擔保其某一項義務的履行,而轉移給債權人(即抵押權人)的一種擔保物。那么,抵押物不足以還貸款怎么辦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據了解,抵押物既可以是有形的財產,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比如政府公債以及人壽保險等。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相關的規(guī)定來說,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也無論其是否被轉移還是占用了,只要是用來作為擔保物的,都可以稱其為抵押物。
在實踐中,擔保物的價值并不總是等于擔保債權的數額。有的超過了債權數額,有的還不夠清償債權數額。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擔保債權的實現,抵押人不再對抵押價值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
房子抵押貸款還不上對借款人的影響
不管你是遺忘、還是最近手頭緊,一旦房子抵押貸款還不上,它對借款人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大家需要警惕會造成以下不良影響:
首先,會產生罰息,任何貸款在貸款到期日未還款,貸款機構將會收取罰息,房產抵押貸款也一樣,罰息按照規(guī)定收取。
其次,會產生不良的還款記錄,被納入央行的征信系統中,影響個人信用,嚴重會進入黑名單,五年內都不能在辦理貸款。
最后,若經多次催繳之后,比如在銀行規(guī)定的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仍未按期還款,銀行會發(fā)《催款通知書》,如果還不還款,銀行有權通過訴訟程序,對抵押的房產進行拍賣處理,用抵押房產拍賣的金額償還貸款,若有剩余金額會還給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