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開展了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工作。經各地各單位推薦、評審委員會審議、廳黨組會研究,現(xiàn)將188個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2 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反映。反映需實事求是,并提供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以便核實了解有關情況。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東水路76號,單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郵政編碼350005。郵箱:fjsfyc2021@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12月21日
福建省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