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廈門市教育局對外發(fā)布《關于做好2022年廈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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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錄取就是俗稱的“加分照顧”,今年中考加分照顧辦理截止時間是5月13日前。
申報辦法
符合今年中考中招照顧錄取政策條件的應屆考生,各報名點可從“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教育服務-中考中招”專區(qū)中下載打印《廈門市2022年中招照顧錄取資格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提供給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由考生填寫后,于5月13日前將《登記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交給報名點學校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也可從本文文末鏈接找到登記表。
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本人及其父母的戶口本(外籍還應提供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如考生與父母不同戶口本的,還應持考生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或出生證明,需要時還要提供公證書)。
具體辦理辦法如下
報名點學校收到考生提交的登記表及有關材料,應將材料按報名號順序依次整理,將有關證明、證書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粘貼在《登記表》背面,復印件須加蓋“原件復印”印章和學校公章,于5月16日-20日,按以下要求安排人員前往相關部門核實相關證明材料:
(一)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本市戶籍考生由報名點學校持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復印件到考生戶籍所在地的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確認蓋章,后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確認蓋章。市外戶籍考生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相應部門辦理。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雙擁共建處(優(yōu)撫褒揚紀念處)地點:廈門市豆仔尾路186號雙擁大廈5樓。
(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警察的子女
考生要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等部門頒發(fā)的民警因公犧牲、英模或傷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點學校匯總審核后,持考生的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處確認蓋章,地點: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1127室。
(三)戶籍在廈門市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報名點學校匯總報學校所在區(qū)民宗局確認蓋章。
(四)戶籍在廈門市的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要提供本人和考生家長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報名點學校匯總審核后,持考生的相關材料,報市臺港澳辦聯(lián)絡處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市臺港澳辦聯(lián)絡處地點:白鷺洲路16號團結大廈503。
(五)戶籍在廈門市的歸僑、歸僑子女考生
考生要填寫《福建省“三僑生”升學照顧身份證明書審核表》(一式兩份,考生本人簽字),并提供歸僑考生或考生父(母)的歸僑身份認定材料等材料。報名點學校匯總審核后,統(tǒng)一至區(qū)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開具《福建省“三僑生”身份證明書》。報名點學校將考生《登記表》統(tǒng)一交區(qū)招考中心審核簽字。
(六)根據(jù)有關高層次人才政策(廈委組[2017]115號文件),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考生要提交人才認定文件或證書,及工作單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報名點學校匯總審核后,市屬報名點學校送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區(qū)屬報名點學校送區(qū)教育局辦理。
(七)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人員或其子女
考生還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格式,一套):
1.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榮譽證書和表彰決定,非廈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還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級見義勇為協(xié)會出具的辦理中招加分介紹信(需簽章);
2.見義勇為人員的身份證;
自行前往市見義勇為促進會由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市見義勇為促進會地址:思明區(qū)新華路45號(市公安局)1號樓9樓915室。
(八)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考生要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登記表》交報名點學校,由報名點學校統(tǒng)一到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辦理,地址:仙岳路468號11樓教育就業(yè)處。辦理時間:5月16-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九)軍人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的照顧錄取辦理,按照對應的相關省級機關有關通知執(zhí)行。
今年這些考生中考能獲得加分
今年中考加分和去年一樣。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顧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qū)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2)戶籍在廈門市的歸僑和歸僑子女。
(3)戶籍在廈門市的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考生。
(4)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5)戶籍在廈門市的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shù)民族考生。
(6)根據(jù)有關高層次人才政策,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顧分的政策
(1)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以上(含一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駐邊遠艱苦地區(qū)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5)公安英?;蛳谰仍藛T英模的子女。
(6)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xiàn)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1)現(xiàn)役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3)戶籍在廈門市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4.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yōu)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zhí)行。
文件和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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